記者方宣喻高雄報導

107 年萬安 41 號演習南部地區(高雄市、臺南市及屏東縣)併金門地區將於 6 5 日(星期二)下午 1 30 分至 2 時,實施 30 分鐘的警報發放、人車疏散及交通管制。


萬安 41 號演習發放緊急警報音符為 1 長音, 2 短音;長音 15 秒,短音各 5 秒,各音節之間均間隔 5 秒,連續 3 次,共計 115 秒;下午 2 時解除警報為 1 長音 90 秒。另外,警政署為提醒民眾配合演習管制作為及相關事項,於警報發布時,將利用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( NCDR )「災害訊息廣播平臺」介接系統,發送簡訊至演習區域內所有 3G 4G 行動電話,使民眾及時接收演習簡訊通知,並於警報結束時發送演習結束之訊息。


要注意的是,演習警報發放後,人、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揮,進行防空疏散避難,民眾應確實進入防空避難處所,演習地區內各公、民營工廠、公司及居家者應緊閉門窗及實施燈火管制。高鐵、臺鐵及捷運(含輕軌)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,高雄機場、高雄港口停泊之機、船均照常起降、靠離與行駛,下車(機、船)旅客應立即依憲、警、民防人員引導,實施疏散避難。



   
▲萬安演習將登場,人車將全面管制



另外,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依「准下不准上」原則,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;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,下交流道車輛,立即引導疏散及避難。


同時,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規畫於 5 日當天,在捷運左營站、高鐵左營站、台鐵新左營站及站前北路實施民眾緊急避難、災害搶救及戰災醫療救護等演練,另於消防局鳳祥辦公室實施備援應變指揮中心演練,並請民眾勿好奇圍觀,亦配合疏散避難。


鑑於 2016 年萬安 39 號演習期間,有民眾刻意穿著恐龍裝在管制街道上行走,事後被依民防法予以重罰。市警局再次重申,萬安演習期間人、車不依規定疏散避難或不接受員警、民防人員指揮管制者,依民防法第 25 條第 2 項之規定,最重可處新臺幣 15 萬元罰鍰。


新聞/圖文來源:今日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