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日前宣布修訂行人號誌「小綠人」閃爍定義,綠燈倒數或閃爍並非催促行人奔跑通過,而是提醒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的行人「避免跨入」。交通部今天(12日)強調,並非取消「小綠人」,而是全國統一在「小綠人」變燈號前「閃爍」,取消「跑步」圖示。
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天口誤要取消「小綠人」燈號,交通部今天再度強調,絕對不是取消「小綠人」、而是全國統一都用閃爍燈號。路政及道安司司長吳東凌表示,有些行人號誌在快要變燈號前會變成「快走」、「跑步」的圖示,這樣會讓行人誤會。
吳東凌強調,小綠人燈號會繼續維持、但統一「閃爍」,不會有「快走」、「跑步」的圖示,他強調,綠燈倒數或閃爍並非催促行人奔跑通過,而是提醒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的行人「避免跨入」,應等待下一輪綠燈。
交通部昨天發布修正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」第207條,修正核心在於明確化「行人綠燈閃光」的顯示意義,若行人發現秒數不足,或綠燈已開始閃爍,應評估自身步伐考量優先,留在路邊等待下一輪燈號,避免因低估路程、在車道上奔跑或因焦急產生意外風險。
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」第207條,原本規定,若小綠人閃爍時行人尚未踏入道路,應「禁止」跨入;修法後,改為「尚未進入道路者,避免跨入」,並取消500元的罰鍰。
新聞來源:自由時報 記者吳亮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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